考試院於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「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」,名稱修正為「公務人員激勵辦法」,以及「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」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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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令快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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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院於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「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」,名稱修正為「公務人員激勵辦法」,以及「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」停止適用。
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1號函及同年月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2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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