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銓敘部函,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「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」及「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」,且「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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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令快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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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銓敘部函,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「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」及「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」,且「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」

說明:
一、依據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銓敘部業依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規定訂定「公務員兼職申請書」,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,並得由各機關(構)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,爰併同檢附「公務員兼職申請書(範本)」1份(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/服務園地/常用表格下載/人事管理類別),以供各機關參考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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